通 知 [2017]警通字第089号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同配合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特区消防《暂行》管理条例规定,严禁销售零散汽油、柴油、炸药、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各酒店、宾馆、公寓、出租房、娱乐场所、KTV、商场、仓库及厂房;加油站、液化气严格按照消防《暂行》管理条例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未符合相关要求请及时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 察 局 2017年12月5日 缅文版▼ 中文版▼ ▼傣文版 ▼爱伲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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