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通告 警通字(2018)015号 在传统节日泼水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做好泼水节期间的安全防 范,让全区各族群众、各界人士度过一个愉快、欢乐、祥和的节日,特通告如下: 一、泼水节提倡文明泼水,禁止野蛮泼水; 二、文明穿着参加泼水节活动; 三、严禁对正在执勤的公务员泼水; 四、严禁对老弱病残、孕妇和婴儿泼水; 五、严禁拦截行驶的车辆和强行拉开车窗门泼水; 六、严禁使用脏水泼水; 七、严禁从高空向下泼水和用塑料袋装水砸人; 八、严禁在宾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内泼水; 九、未到法定年龄的小孩须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参加泼水; 十、放“高升”和“孔明灯”时注意安全,严防火灾,否则后果 自负; 十一、泼水节期间,车辆和摩托车慢行、小心驾驶,禁止酒后驾 驶; 十二、泼水时间:2018年4月11日一2018年4月16日缅时10: 00—17:00(北京时间11:30—18:30),其余时间一律不准泼水;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将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 察 局
二0一八年四月八日 缅文▼ 傣文▼ 爱伲文▼ 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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