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了更好的执行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土地管理暂行实施条例》,搞好土地管理,全面完成2018年度土地管理及房屋管理费的征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宾馆酒店用地3.00元/平方米,出租房用地2.00元平方米,空地0.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0.20元/平方米。 二、收费地点 新东方综合收费处土地林业局办公处开票,财务室交费。 三、收费时间 从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四、按土地林业局落实范围征收,若面积用途发生增改变化的,望各用户自行上报,按实际发生数额征收。否则,查出增加部分按发放土地证时间,加倍征收其费用。 五、望各用户积极配合土地林业局工作,交费时带齐有关证件、票据。逾期不交者,每超5天征收5%的滞纳金。 六、办公收费时间: 上午 8: 00—10: 30(缅甸时间) 9: 30—12: 00 (北京时间) 下午 1: 00—2: 30 (缅甸时间) 2: 30—4: 00 (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第四特区土地林业局 2018年12月26日 缅文▼ 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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