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关于掸邦东部第四特区电价执行标准 (一)2018年2月份前 ①工、商、娱乐业用电电价每度:1.50元 ②特区本地居民用电电价每度:1.50元。 (二)2018年2月份后 ①工、商、娱乐业用电电价每度:1.50元 ②特区本地居民用电电价每度:0.80元。 (三)其他 ①属特区招商引资产业项日,按特区政府批准电价执行; ②属400V、220V的用户,承担5%的线路及变压器损耗; ③全区电费计收,电价每度从未高于1.50元。
特此公告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经济委员会 2019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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