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9】警通字第022号 在传统佳节傣历新年泼水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做好节日期间的安防工作,现就节日期间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文明泼水,禁止野蛮泼水; 二、文明穿着参加泼水节活动; 三、严禁对正在执勤的公务员泼水; 四、严禁对老弱病残、孕妇和婴儿泼水; 五、严禁拦截行驶的车辆和强行拉开车窗门泼水; 六、严禁使用脏水泼水; 七、严禁从高空向下泼水和用塑料袋装水砸人; 八、严禁在宾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内泼水: 九、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参加泼水; 十、放“高升”和“孔明灯”时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十一、车辆和摩托车慢行、小心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十二、泼水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6日缅时10:00-17:00(北京时间11:30-18:30),其余时间禁止泼水;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将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察局 2019年4月8日 缅文▼ 傣文▼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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