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特区群众、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管理特区机动车辆,保障特区人民的合法权益, 依据特区警察局相关规定,定于2019年8月26日开始更换 新机动车辆牌照,跟换牌照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在特区办理过机动车辆牌照的,持原有机动车辆牌 照及车辆、车主相关证件由机动车辆户主前来办理更换车辆 牌照业务,交警大队将会按照车辆牌照成本收取更换牌照费 用。 二、之前办理车辆特殊牌照的,请持购牌单据及本车牌 由车主本人前来办理。 三、各企事业单位办理牌照手续不变,更名或关闭后其 名下所办理的车牌全部作废。 四、非本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牌照须在我区持有固定资 产(持有特区土地证、房产证),固定资产名下办有车牌在 未完全注销或变更时不得交易 五、新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的,按照特区警察局交警大 队车辆牌照办理流程办理。 六、由于换牌人数较多交警大队将全天候办理办理时问如下: 早:7:00—11:30 中:13:30—17:30 晚:19:30—20:30 请特区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准时前来警察局交警大队来办理。 七、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办理机动车车牌照及驾照费用全部下调,具体情况如下: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察局 交警大队 2019年8月20日 缅文▲ 傣文▲ 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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