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卡拉OK厅、酒吧及带播放音乐经营的其他各类店铺: 为维护城区人们正常的工作、休息时间不受或减少噪音的影响;根据特区政府相关规定,对勐拉城区内各卡拉OK、酒吧及带播放音乐经营的其他各类店面、商铺播放音乐、音响的时间将加以限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各类店面、商铺播放音乐、音响的时间不得超过北京时间晚上(12:00即零点)。若违反规定或影响他人休息而被投诉至商务或税务局的,经商务或税务部门提醒后仍无改正的,商务局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商务局 税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2019年11月12日 缅文▼ 傣文▼ 僾伲文▼ 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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