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明瑶、岩光罕)为方便特区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的司法刑事诉讼,充分利用法律的形式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和团会”指示精神,特区法院成立了流动法庭。 2020年10月20日,以特区政法委副书记散布拉和特区法院院长刘斌为首的工作组一行,到南板地区开展流动法庭的司法意义与工作权限等宣传工作,并在南板地区管委会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南板地区管委会主任阿甲、副主任岩赛孟、阿四以及地区各乡、科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散布拉书记在讲话中表示:法律的作用在于警示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只有大家都懂法、知法、守法,社会秩序才能出现真正的和谐安宁,文明的进程才会实现质的飞跃。。 随后,刘斌院长宣读了《特区法院流动法庭的意义及工作权限》文件,并就其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文件内容提到:流动法庭主要以审理民事经济案为主。包括群众的邻里纠纷、欠款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以及交通事故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刑事案件纠纷。发生纠纷后,先经由当地村委干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移交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即可向流动法庭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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