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7】警办字第00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特区公共安全。现就遥控飞行器、航拍器的使用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特区范围内禁止擅自使用遥控飞行器、航拍器。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需先向警察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者,经查获将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1、一经查获将收缴其使用器械。 2、经查实为娱乐性的,将视其情节处罚金人民币2000—5000元;窃取情报信息等非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群众发现使用飞行器、航拍器举报,将对举报者严格保密。经警察查实为非法使用的,将按奖励制度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警 察 局
2017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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