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7年) 警治字第036号 广大群众: 针对近来流浪狗在城区出现并发现咬伤路人的事件,为了预防狂犬病的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广大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现就养狗做出如下规定: 1、勐拉城区各村寨,养狗户必须对狗进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狗到公共场所活动: 2、商贸中心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养狗: 3、各养狗户必须按照规定在2017年5月10日前自行处理,逾期执法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狗按照流放狗进行捕杀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饲养人员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 察 局 2017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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