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警办字【2017】第0 65号 一、 特区机动车牌及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凡属于本特区公民的在驾驶任何车牌的机动车时都必须持有本特区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任何国家及地区的公民在驾驶悬挂本特区牌照的车辆时必须持本特区驾驶证。在特区长期投资经商经营的各企事业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悬挂本特区牌照。 二、 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流程如下: 1、 到驾校领取机动车驾驶体检表格,经中心医院体检合格,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后到驾校报名参加培训。 2、 驾驶员培训毕业后由警察局交通科审核考试,待理论考试及路考考试各个科目合格后,到警察局交通科办理相关机动车驾驶证。 三、 持其他国家及地区机动车驾驶证更换为本特区机动车驾驶证流程: 持有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悬挂本特区牌照的车辆时需更换为本特区驾驶证。相关机动车驾驶证更换手续到警察局交通科考试办理。 四、 机动车驾驶证延期流程: 特区机动车驾驶证延期须提前15日到警察局交通科办理,原延期方法及费用(注:延期费10元人民币)不变。 五、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复考规定: 持本特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占主要责任两次及以上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占主要责任一次及以上的,需要重新接受机动车驾驶证考核,复考收费50元人民币。 六、 各机动车驾驶证审核考试科目、项目及标准: 科目一: 驾驶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标识牌、交警手势语的识别等最基本的知识,答对90%以上为及格。(注:根据特区条件均属于文盲考试) 科目二: 车辆路考:要求驾驶员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所考机动车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能够准确地控制所考机动车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项目包括项目1:倒车入库;项目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3:侧方停车;项目4:曲线行驶;项目5:直角转弯。 摩托车路考:项目1绕桩。此科目有两次出错机会。 注:如机动车驾驶员未通过考试和复考,则是只收取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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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 甸 掸 邦 东 部 第 四 特 区 警 察 局 2017年8月29日 中文 中文 缅文 缅文 缅文 傣文 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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