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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特区健康证办理使用规定的通告

2021-3-30 10:09| 发布者: sxa| 查看: 2273| 评论: 0

摘要: 关于第四特区健康证办理使用规定的通告

  

 

特区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良好,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已逐步开始。为了进一步确保疫情防控态势继续向好,科学有效推进复工复产,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现就相关工作要求调整如下:

一.202141日起停止使用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核酸检测证,正式启用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健康证。

二.原各片区健康证补卡点全部取消,健康证申办及补卡点统一设在和平广场。首次申办无需交费,遗失补办本地居民10/次,非本地居民20/次。

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及入场消费的客人都须持有7天以内核酸检测记录(健康证扫码显示)。核酸检测点设在和平广场。检测费150/人次。

四.和平广场设置咨询台,如有疑问可到现场咨询。

五.区内人员通行凭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健康证通行,本地居民未接种疫苗的也可凭特区居民身份证通行。

六.无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健康证或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一律不得入住宾馆、酒店、公寓、出租房。

七.健康证仅限本人使用,如有冒用或仿制健康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违反特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都将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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