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警通字(2017)031号 在传统节日泼水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做好泼水节期间的安全防范,让全区各族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度过一个愉快、欢乐、祥和的节日,特通告如下: 一、 泼水节提倡文明泼水,禁止野蛮泼水; 二、严禁对正在执勤的公务员泼水; 三、 严禁对老弱病残、孕妇和婴儿泼水; 四、 严禁拦截行驶的车辆和强行拉开车窗门泼水; 五、 严禁使用脏水泼水; 六、 严禁从高空向下泼水和用塑料袋装水砸人; 七、严禁在宾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内泼水; 八、未到法定年龄的小孩须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参加泼水; 九、上放“高升”和“孔明灯”时注意安全,严防火灾,否则后果自负; 十、泼水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6日缅时9:00—16:00(北京时间10:30—17:30),其余时间一律不准泼水;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将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
察 局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