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7年) 警治字第036号 广大群众: 针对近来流浪狗在城区出现并发现咬伤路人的事件,为了预防狂犬病的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广大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现就养狗做出如下规定: 1、勐拉城区各村寨,养狗户必须对狗进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狗到公共场所活动: 2、商贸中心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养狗: 3、各养狗户必须按照规定在2017年5月10日前自行处理,逾期执法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狗按照流放狗进行捕杀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饲养人员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 察 局 2017年5月1日 |
我区应邀参加第二特区和平建区35周年庆典活动
我区代表团获邀参加中国打洛镇“桑康节”庆祝活动暨“边陲露水街
13起火灾了! 他们不是在灭火就是在赶往灭火的路上
清明祭英烈 春风慰忠魂 ——特区军民开展清明祭扫烈士陵园活动
农技培训送良方 科技赋能促发展 全区农业技术培训结业暨农业工作